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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董事会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 结
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
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
份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浙江国新工具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
具有必要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