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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24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公
司”)拟为全资孙公司中山基龙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基龙”)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山交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为人民币 8,4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中山基龙提供担
保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中山基龙执行董事王伟毅签署相关对外担
保文件。
    中山基龙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基龙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4 月 29 日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工业区泰昌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毅
    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家用电器机器及其配件、音响制品及其配件、
电动工具及其配件、五金工具及其配件、照明灯具及其配件、机床及其配件、五
金模具、五金制品、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防盗保险柜、金属箱柜、智能工具
柜、智能管理软件、电子设备、机电产品、机柜、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及其他照明
器具和灯用电器及其配件、自动化及传动设备、物流设备、立体仓库设备、实验
室设备、回转库设备、升降库设备、机械设备、货架、工位器具、防静电工作台、
木制品、塑胶制品、塑料制品、办公用品、粉末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建材及其辅助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用品、纸类包装制品(不含印刷、
上述产品不含电镀工序)及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山基龙为巨星科技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12.31                     2022.6.30
资产总额                  445,324,702.94                420,958,921.35
负债总额                  354,345,787.39                273,080,368.24
净资产                     90,978,915.55                147,878,553.11
                     2021 年度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341,672,499.71                 649,541,797.77
利润总额                   71,184,976.98                 63,992,735.37
净利润                     67,627,847.18                 56,899,637.56
    被担保方中山基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
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
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
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
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约定: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担保协议签署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
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
额):人民币捌仟肆佰万元整 。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中山基龙日常经营和贸易融资资金需求,基于公司资金筹划考虑,
董事会同意为中山基龙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中山基龙日常经营和贸易融资资金需
求,有利于促进中山基龙的业务发展,提升中山基龙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中山基龙系公司全资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巨
星科技提供的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中山基龙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8,882.2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29%。上述担保皆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不涉及对第三方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