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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星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

                        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
实施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 号)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26,000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72,6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5,121,452.8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44 号)。
      根据《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
  1                                            20,426.00          20,426.00
         建设项目
  2      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776.00          26,776.00

                                      1
  3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23,290.00        22,542.15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68.00         7,768.00
  5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97,260.00        96,512.15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
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用于 募投项
目的建设。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3,494.42 万元,用于收购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将收购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从巨星科技变更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 限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同步调整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同意延长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实施期限,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调整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
限。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
                                            集资金


                                     2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
  1                                          20,426.00         15,177.04
        基地建设项目
  2     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3,281.58         13,281.58
  3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22,542.15          7,720.84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68.00          2,498.11

  5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通过
        Geelong Orchid Holdings Ltd
  6                                          13,494.42         13,494.42
        持 有 的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
                 合计                        96,512.15         71,172.00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
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 海宁巨
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
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
工业区、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 号地块,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成。
      公司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受到 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全球海运运力紧张
的制约,部分原材料和设备无法及时送达越南当地,叠加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进
度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为更好实施本
项目,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延长本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 备有限
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成。
      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营收规模和订单规模取得较快增长,现有仓
储能力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增加仓储物流基地数量、提升整
体的仓储物流能力。为更好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决


                                      3
定增加本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步调整本项目的投资结构,延长实施期
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浙 江 省 海宁市
                                                      海 宁 巨 星智能 连 杭 经 济技术
                                                      设备有限公司    开发区、浙江省
                                                                      海宁市长安镇

                                   浙 江 省 海宁市                  越 南 海 防市 水
 智 能 仓 储物流   海 宁 巨 星智能                 越 南 巨 星智 能
                                   连 杭 经 济技术                  源 县 南 剑桥 工
 基地建设项目      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开发区                           业区

                                                                       浙 江 省 杭州 市
                                                      杭 州 巨 星能 源 上 城 区 艮北 新
                                                      有限公司         区单元 JG1601-
                                                                       43 地块

    调整后的本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土地投资                2,179.00          2,179.00          9,285.00           9,285.00
 建设投资              10,049.00          10,049.00          5,000.00           5,000.00
 设备投资                5,543.00          5,543.00          7,000.00           7,000.00
 软件投资                4,514.00          4,514.00          1,000.00           1,000.00
  预备费                 1,005.00           257.15           1,005.00             257.15
   合计                23,290.00          22,542.15         23,290.00          22,542.15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巨星科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九
堡街道红普路与九横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新产品层出不穷,研发重心有必要适当调整
到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产品上来,同时,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原全资子公司
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后,原计划投入的设备和软件需求需要重新评估,致使相
关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完成。为高效利用公司研发费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公
司董事会拟决定延长本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

                                            4
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
期限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考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及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相匹配,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能布局、优化公司仓储
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
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
期限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 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
期限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 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5
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公
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
限,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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