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5 页 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16—2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369 号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星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巨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的规定编制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20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巨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 2 页 共 20 页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证上〔2022〕 1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6 号),本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 过人民币 972,60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72,6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公司实际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26,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72,6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188,679.2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67,411,320.75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摇号费用以及债券发行登记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89,867.9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65,121,452.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 告》(天健验〔2020〕24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6,512.15 第 3 页 共 20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53,730.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汇兑损益 B2 -233.50 利息收入净额 B3 2,438.73 项目投入 C1 20,275.42 本期发生额 汇兑损益 C2 314.40 利息收入净额 C3 966.50 项目投入 D1=B1+C1 74,006.3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汇兑损益 D2=B2+C2 80.90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3,405.2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5,991.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991.9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巨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4 页 共 20 页 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及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共同视为一方)连同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原币币种 备 注 原币余额(元) (人民币元) 第 5 页 共 20 页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原币币种 备 注 原币余额(元) (人民币元) 募集资 633013574 美元 55.79 388.56 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杭 募集资 632181358 人民币 237,088,557.38 237,088,557.38 州分行营业部 金专户 募集资 632923398 人民币 5,356,418.50 5,356,418.50 金专户 浙商银行杭州分 331001001012 募集资 人民币 1,834,600.30 1,834,600.30 行营业部 0100925320 金专户 012700010000 募集资 美元 1,999,989.37 13,929,125.97 1033884 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河 012700010000 募集资 越南盾 5,800,280,382.00 1,710,270.68 内市分行 1033911 金专户 012700010000 募集资 美元 1034015 金专户 合 计 259,919,361.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系为满足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及未来业务拓展,实现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 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了满足公司经营 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第 6 页 共 20 页 研 发 中 心建 设 项 2023 年 12 月 31 否 7,768.00 7,768.00 3,538.33 3,550.69 45.7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日[注 2]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100.00 - - - 否 对 子 公 司增 资 并 收购通过 Geelong Orchid Holdings 已于 2021 年 7 不适用 Ltd 持 有 的 月 2 日按照股权 否 不适用 13,494.42 8,121.83 13,494.42 100.00 27,026.69 (未承诺 否 Geelong 收购协议约定 效益) Holdings 完成股权交割 Limited 100% 股 权 合 计 - 96,512.15 96,512.15 20,275.42 74,006.34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 2] 受全球海运运力紧张的制约,部分原材料和设备无法及时送达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进度产生一定影响,使得原募投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提升公司现有产能和供货能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经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截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13,494.42 万元,用于收购通过 Geelong Orchid Holdings Ltd 持有的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 原有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终止。为促进收购股权事项顺利实施,减少交易成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收购股权项目的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第 9 页 共 20 页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1.同意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 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作为本项目实施 地点之一;2. 同意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泰国新大地有限公司(已更名为 Geelong (Thailand) Co .,Ltd)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泰国罗勇府宝丹县马阳蓬镇 1 村 54/5 号作为本项目实施地 点之一。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1.同意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 号地块作为本项目 实施地点之一;2. 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收购通过 Geelong Orchid Holdings Ltd 持有的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的实施主体由 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调整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 智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巨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同时增加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 业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北新区单元 JG1601-43 地块以及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作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第 10 页 共 20 页 1.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25.4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72.3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 公司相关存款账户。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共计 2,015.43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并收购通过 Geelong 0rchid Holdings Ltd 持有的 Geelong Holdings Limited 100%股权” 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利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息收入) 14.98 美元(按照交易日即期汇率折为人民币 0.01 万元) 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截至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折合人民币 25,991.94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费等的净额 3,405.23 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第 11 页 共 20 页 [注 1] 原有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 Geelong (Thailand) Co .,Ltd 工具箱柜生产基地建 设中。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工具箱柜项目亦转入 Geelong (Thailand) Co .,Ltd 实施。Geelong (Thailand) Co .,Ltd 工具箱柜项目已于 2022 年 1 月投产。2022 年度该项目实现效益系 Geelong (Thailand) Co .,Ltd 实现的净利润 [注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 1. 激光测量仪器及智能家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杭州巨星工 具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南海防市水源县南剑桥工业区及杭州市江干区杭政工出(2020)26 号地块,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受到 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全球海运运力紧张的制约,部分原材料和设备无法及时送达项目实施 地点,对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本项目完成时间节点有所延后。为更好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利益最大化,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 会和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海宁巨星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营收规模和订单规模取得较快增长,现有仓储能力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订单需求,需要增加仓储物 流基地数量、提升整体的仓储物流能力。为更好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智能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越南巨星智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巨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越南海防市水 源县南剑桥工业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北新区单元 JG1601-43 地块以及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作为本项目实施地点之一,并同步调整项目的投资结构, 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红普路与九横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原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公司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推出新产品,研发重心有必要适当调整到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产品上来。同时,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原全 第 12 页 共 20 页 资子公司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后,原计划投入的设备和软件需求需要重新评估,致使相关工作未能按原计划完成。为高效利用公司研发能力,确保项 目效益最大化,经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 页 共 20 页 变更后项目拟投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 可行性是否发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日期 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 15 页 共 20 页 仅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6 页 共 20 页 仅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7 页 共 20 页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__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 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 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8 页 共 20 页 仅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费方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9 页 共 20 页 仅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 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