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一)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研究制订,董事会针对上述议案进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两项议案,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规定,审议、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有序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
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审计及后续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均委托该所进
行,考虑到业务的连贯性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上的经验,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
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
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八、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九、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巨星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担保,对全资孙公司 Arrow Fastener Co., LLC 提供的担保、对全资孙公司
Shop-Vac USA,LLC、Prime-Line Products Company 提供的担保,对控股子公司
苏州新大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担保,对全资孙公司中山基龙工业有限公司的担
保,分别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刚: 陈智敏: 施虹: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