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8-07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5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9:30
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5:00至
2018年1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冬梅女士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9日(周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89,744,76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1.2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89,720,7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2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39%。
2、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代表股份 17,899,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4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7,875,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3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9,74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9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文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
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