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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9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内
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李培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李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任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李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仲         张兰丁           何晓云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