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
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仲、张兰丁、何晓云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