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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2-05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5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
2022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周二)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41,390,8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3.44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40,644,3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3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6,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23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018,49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9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271,9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87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46,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38%。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政策,公司董事薛德龙、张冬梅、王中营,监事薛建军、
崔世菊、黄全富现场参加会议,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
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37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0,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00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37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3%;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0,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00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9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曲光杰、朱培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