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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内配: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有效期限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瓦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轴瓦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800 万
元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淮河大道 69 号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061363139Y

    经营范围:发动机轴瓦、翻边瓦、止推片、衬套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售后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支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持股 73.33%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9.30/2022 年 1-9 月     2021.12.31/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69,531,898.82              59,814,172.20
负债总额                              28,143,881.54              19,419,264.63
净资产                                41,388,017.28              40,394,907.57
资产负债率                                  40.48%                     32.47%
营业收入                              33,617,400.35              32,060,643.16
利润总额                                987,684.97                 -721,741.30
净利润                                  993,109.71                 -727,166.04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轴瓦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被担保人:中原内配集团轴瓦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
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 90,000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1.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
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15,842.21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47%。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轴瓦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