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2016-07-20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6-06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141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于 7 月 9 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7 月 15 日。你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1.4.5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6 年 7 月 21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监管函中所列问题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说明。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
1、核查原因
由于公司有三名股权激励对象于近期离职,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启动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
工作,并于 7 月 8 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2)。由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程中,无法完成利润分配工作,因此,
公司于 7 月 9 日披露《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将股权登记日定为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定为 7 月 15 日。
2、利润分配工作进展
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利润分配工作,在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后,
公司立即启动利润分配工作。公司本着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将 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2,12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80123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利润共计 33,821,600.00 元。本次实施方
案及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公司根据《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以 7
月 14 日为股权登记日, 7 月 15 日为除权除息日,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完成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
3、组织培训,加强法规学习,合理安排相关工作时间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主要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并强调学习重要性。组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在遇到多项工作同时推进过程
中,合理安排各项工作进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的真实、及时、准确、
完整,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4、加强沟通协调
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以确保各项工
作在规定时间内得以完成,避免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整改责任人及期限
1、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整改责任部分:证券部
3、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