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补充确认2013-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武汉爱普、江淮汽车、安凯客车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业务行为,并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榕、刘长奎、徐士英 2016 年 8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