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26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6,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 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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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其中 5,000 万元为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为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
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
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
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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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刘榕、刘长奎、徐士英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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