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6-09-01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6-08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因公司尚有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国元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4 年 11 月 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
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的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该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4 年 11 月 7 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
毕之日止。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2014 年 6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6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2016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
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聘请中金公司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
中金公司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持
续督导期间为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中金公司指定石
一杰先生和张韦弦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石一杰,现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CFA,于
2011 年加入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其参与
完成的项目包括:中航电子非公开发行、神华集团收购国网能源项目、中科创达
IPO 发行、智慧能源收购福斯特、广汽集团可转换债券发行等。
张韦弦,现任中金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CFA,先后完成的项目包
括: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A 股 IPO、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6
亿元公司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9 亿元公司债、北京万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 10 亿元公司债、中电海康集团收购凤凰控股及其下属上市公司凤凰
光学并豁免要约收购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