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9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6-11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增加公
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28 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 2975 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焕雄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 212,435,48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3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2,273,8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0,161,6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8,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8,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 2016 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8,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8,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8,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8,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4、《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 212,197,0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7%;反对
236,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2%;弃权 2,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49,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56%;反对 236,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和罗雪花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