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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3-25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6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
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榕、刘长奎、徐士英
                                                       2017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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