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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关于修改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3-25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7-01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关于修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
    1、变更原因
    由于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房屋及建筑物的检修、维护保养,提高房屋及建
筑物建造材料质量,现有房屋及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得到延长。公司房屋及建筑
物实际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实际可使用状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现有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
为了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对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获得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前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40 年


    (二)关于营改增相关部分会计政策的变更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2016 年 5 月 1 日开始执行
    3、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修改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修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
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增加约
9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 810 万元。
    (二)关于营改增相关部分会计政策的变更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
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
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