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书面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
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资料,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
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榕、刘长奎、徐士英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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