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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5-25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
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纪安康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常伟俊先生、刘志坤
先生、陆霖先生、黄国强先生、陈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于梅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收购苏州新同创汽车空调有限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苏州新同创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同创”)在大中型
客车空调领域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客户优势,具备较高行业地位。收购新同创60%
股权,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市场和客户战略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股
权收购,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
计评估,本次收购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议案的内容和相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新同创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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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凌玉章、刘榕、徐士英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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