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及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7-1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及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董事长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
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陈福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
2、陈福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由公司董事陈焕雄先生代行董
事长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3、陈福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
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陈福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已审阅了陈智颖先生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陈智颖
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
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于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
同意陈智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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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凌玉章、刘榕、徐士英
2017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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