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5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凌玉章、刘榕、徐士英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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