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10-25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7-08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
任期限已满。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该所沟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
该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
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结合 2017 年经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拟聘任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更换公司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成立时间:2012 年 3 月 6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决定表示理解。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
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
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