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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2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
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
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独立董事:凌玉章、刘榕、徐士英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