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8-040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详细内容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为授予日,授予 98 名激励对象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 97 人, 授予 14,970,000 股。 6、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6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7、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上述 6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依法办 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8 名激励对象 因 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锁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计 125,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9、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 125,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依法正 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1、2016 年 12 月 12 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股票上市流通。 12、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 13、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54,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 14、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 52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依法正 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应予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 到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360,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在公司 2015 年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原因应予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 励对象因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总计 3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50,000 股全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03 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1,813,500 元。本 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按本 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由于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完成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分配 0.80 元;于 2017 年 6 月完成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分配 1 元; 于 2018 年 5 月完成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每 10 股分配 1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因此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4.03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632,199,600 股变更 631,749,6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额 变动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58,322 2.45% -450,000 15,008,322 2.3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076,000 0.22% -450,000 13,626,000 0.20% 高管锁定股 1,382,322 2.23% 1,382,322 2.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741,278 97.55% 616,741,278 97.57% 三、股份总数 632,199,600 100.00% -450,000 631,749,600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股权激励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 为:在公司 2015 年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原因应予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 对象因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总计 3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价格为 4.03 元/股。 经核查,上述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依 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