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地防
范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式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及额度内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补充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
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刘榕、徐士英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