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
行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
公司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榕、徐士英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