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榕、徐士英、宋长发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