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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我
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未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自股份公司成立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
司总股本628,581,6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8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
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286,528.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就 2021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
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资料,认为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关联方公司之间正常、合法
的经济行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
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
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
防范风险。
    六、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
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
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裁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
所聘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九、关于购买南京博士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南京博士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朗电子”)及其
子公司南京博士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朗新能源”)是松芝股
份下属负责汽车空调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板块。本次收购完成后,博
士朗电子和博士朗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集中各方面资源
加大对汽车空调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力度,扩大该板块的业务发展,
培育公司的关键零部件的核心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热管理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股权收购,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
收购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议案的内容和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博士朗电子 30%股权。
    十、关于购买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 2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松芝车用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松芝”)是公司在
华中地区的重要生产基地,以湖北武汉为中心向华中地区进行辐射。本次收购完
成后,公司在武汉松芝的股权比例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强化在华中地区的制
造能力,深入配套华中地区的客户。本次股权收购,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收购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议案的内
容和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武汉松芝 20%股权。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赵丽娟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