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 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陶克、郑伟、赵丽娟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