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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科技          公告编号:2018-150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2018年9月17日15:00。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至2018年9月17
日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会
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马敬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
票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930,215,1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863,599,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15,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46%。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15,187股,其中同
意票930,211,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3,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27,387股,同意票
95,42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5%;反对票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15,187股,其中同
意票930,211,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票3,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27,387股,同意票
95,42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5%;反对票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提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15,187股,其中同
意票912,125,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53%;反对票18,086,9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4%;弃权票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27,387股,同意票
77,337,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1.0434%;反对票
18,086,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36%;弃权票2,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黄媛律师和贺春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