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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28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
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能提高股东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股东利益的提升。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更换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更换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