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 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