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 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以账面净值为基础定价,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 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出售。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