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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9-1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
属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