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 额及余额均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590,918.88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844,178.18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2,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额为 12,000 万元。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 分揭示。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996,327.48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 2,999,538,796.85 1,569,294,411.20 加:本期净利润 501,996,327.48 1,217,387,397.10 第三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未 达到解锁条件而收回前期 1,595,502.00 1,595,502.00 分红金额 减:2019年度利润分配 56,496,160.94 56,496,160.94 提取盈余公积 121,738,739.71 121,738,739.71 2020年6月末未分配利润 3,324,895,725.68 2,610,042,409.65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际可 供分配利润为2,610,042,409.65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 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2,694,739,325股扣减公 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4,445,947股,即以2,690,293,37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1,522,347.0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 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 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