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0-10-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向贵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欧菲光[2020]001 号申
请报告),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取得贵会第 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取得了贵会 20230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
签字会计师为胡进科先生、秦睿先生,现拟变更为薛祈明先生、秦睿先生。
变更事由: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科已办理退伙手续,不再具有合伙人资格,
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中介机构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薛祈明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同意
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胡进科先生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
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薛祈明先生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薛祈明先生已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胡进科先生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
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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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敬林 陈召军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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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