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04-29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499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关 于 欧 菲 光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扣 除 事 项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大华核字[2021]004994 号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2020 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7712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
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欧菲光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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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1]004994 号专项审核报告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欧菲光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
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
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欧菲光为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7712 号审计报告
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欧菲光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不得分发
给除欧菲光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
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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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
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
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4,834,970.10 /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0,199.86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50,199.86 / ---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50,199.86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684,770.24 ---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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