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 展的资金需求。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进行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票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