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1-08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一、2020 年 6 月 10 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 股比例变动情况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与 2020 年 6 月 11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6,04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7%;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48,39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9%。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与 2020 年 6 月 18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6%。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8,39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8%;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838,7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2%。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裕高(中国)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37%。本 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8,7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6,236,96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66%。 1 因降低自身负债需求,欧菲控股及裕高(中国)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6,236,96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0.66%;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02,236,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8,421,797股新股。公司向包括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567,524,112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694,739,325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3,262,263,437股。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 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蔡荣军的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减少5.18%。本次发行认购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926,045股,占公司总股本5.9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例变动 比例 比例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60,863,812 13.39% 333,953,812 10.24%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311,151,960 11.55% 284,251,960 8.71% -7.18%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62,772,028 6.04% 162,772,028 4.99% (注) 蔡荣军 21,259,162 0.79% 21,259,162 0.65%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0 0.00% 192,926,045 5.91% 5.91% 司 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 公司、蔡荣军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合计 7.1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 蔡荣军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不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 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编制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