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新思考、纵慧芯光、
南昌医疗、新菲光、安徽精卓、江西新菲及江西卓讯产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
金额不超过 497,9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
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1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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