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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1-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
                                核查意见
    2019 年 11 月 18 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公司”
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安徽鼎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安徽精卓科技”)51.88%股权转让给安徽鼎恩,
协议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的流动资产在交割日起 24 个月期满时如未
能使用或销售的,公司应对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2019 年 12 月 9 日,
公司完成安徽精卓股权资产交割。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安徽精卓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卓技术”)发来的函件,要求公司根据《股权转让
协议》的约定对期末未销售存货减值部分予以补足。根据公司综合评定及第三方
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本次涉及存货账面价值 19,617.34 万元,评估价值为 2.92
万元,评估减值率为 99.99%。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以债务冲抵的方式
补偿安徽精卓 19,617.34 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银河证券”)作为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欧菲光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前期进展情况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在安徽省六安

                                     1
市舒城县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
元。

       2、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7.2亿元,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
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经营性资产对安徽精卓光
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6.88亿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34.18亿元。

       上述董事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

       3、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
技有限公司拟与安徽鼎恩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
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给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88%的股份,
股权转让总金额为18亿元。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上述各方签订的《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

       (1)交易方案

                                     2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南
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的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7.73亿元,对应股权比例为
51.88%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18亿元。欧菲光就上述股权转让放弃优先受让
权。

       交割完成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情况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交割前                           交割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000.00       21.36%           73,000.00        21.36%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67,718.93       19.81%                   -              -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96,831.40       28.33%           91,463.90        26.76%
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104,235.62       30.50%                      -           -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
                                               -            -         177,322.05        51.88%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41,785.95     100.00%           341,785.95       100.00%

       (2)交易价格

       基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9)第3-0051号),标的公司100%股权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346,939.62万元。根据上述评估价值,经交易双方协
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18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款全部由安徽鼎
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支付。

                                                   转让股本数      转让价格(万       对应股权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元)             比例
南昌欧菲光科技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
                                                      67,718.93       68,728.74         19.81%
  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欧菲光学技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
                                                       5,367.50        5,446.95          1.57%
  术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昌欧菲触控科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
                                                     104,235.62      105,824.31         30.50%
  技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77,322.05      180,000.00         51.88%

       (3)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公司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
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3
将附件所列无形资产无偿许可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事项的详细内容约定如下:

       自交割日(即2019年12月9日)起12个月内,除非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如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欧菲光及南昌
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将
附件所列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前述无形资产”)全部无偿许可安徽精卓光显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并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对前述无
形资产的评估以及签署将前述无形资产转让给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或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书面协议,转让价格即评估值。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至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在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期支付无形资产转让价款的前提下,未
完成过户的无形资产继续无偿授权给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

       欧菲光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
微电子有限公司承诺前述无形资产为项目公司开展除美国大客户业务以外所有
的Cover Lens、触控、显示、柔性OLED后端模组、天线、装饰模组、模切等业
务及相关衍生品业务所需的全部专利权或申请中的专利,欧菲光及南昌欧菲光科
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前述无形
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前述无形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或限制转让的情
形。

       在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欧菲光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
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不得将前述无形资产转让给第三方
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在前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后,如果欧菲光开展美国大客户业务需要使用其中
部分无形资产,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同意
将该部分无形资产无偿许可(非独占许可)给欧菲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使用,欧菲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许可使用。


                                     4
    (4)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内容约定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的流动资产在交割日起24个月期满时如未能使用
或销售的,欧菲光及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
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对安徽精卓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精
卓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欧菲光及南昌欧菲光科技
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对项目公
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

    4、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
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2020年9月1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8、2020-096)。

    5、2020年12月9日,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层与安徽精卓
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积极商讨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转让、
有偿许可等方式),并决定于2021年3月9日前披露前述无形资产事项的后续实施
方案,其中该方案将包含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12月8日至前
述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前期间内继续使用前述无形资产的安排约定。详细内容请参
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
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
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
司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徽省舒城县签署了《专利转让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
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迈斯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
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1.04亿元人民币
的价格向公司关联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与非美国大客户触控
显示业务相关的962项专利所有权/申请权及与所列无形资产相关的专有技术等
其他无形资产。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5
司出售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目前进展情况及交易概述

     1、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未使用和未销售存货回购的通知
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内容如下: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由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
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欧菲触控科
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34.1785 亿元设立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同月,
上述原始股东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签署了《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出资 18 亿元,
购买安徽精卓科技 51.88%的股权。

     根据《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条 3.3 款
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产在交割日起 24
个月期满时如未能使用或销售的,乙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
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精卓
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乙方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
公司)、丙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项目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
予以补足。

     通过以上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项目公
司)累计获得流动资产 7.36 亿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07 日,安徽精卓光显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或销售 5.15 亿元,剩余
未能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合计 2.21 亿元(未税 1.96 亿元)(以下简称“标的存
货”)。

                                      6
    现通知贵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对此部分流动资产进行回购。”

    2、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天
律(2022)第 00013 号】(以下简称“《律师函》”),内容如下:

    “致: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
人”)的委托,特指派本律师向贵司致函如下:

    委托人向本律师提供的资料表明:2019 年 11 月,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欧
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与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作为甲
方)签署《关于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协议》”),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收购了乙方、丙方所持安徽精
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1.88%股权,转让价格为 18 亿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三条 3.3 款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光显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流动资产(详见《评估报告》)在交割日起 24 个月期满时如
未能使用或销售的,乙方、丙方同意对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等资产
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
公司(注:即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乙方、丙
方同意对项目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贵司发出《通知
函》,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未使用
或销售的流动资产合计 2.21 亿元(未税 1.96 亿元),并要求贵司履行对前述剩余
未使用或销售的流动资产的相关义务,截至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贵司仍未履行前
述义务。

    为此,委托人特委托本律师函告贵司:

    (1)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 10 日内与委托人协商,履行委托人《通知函》
要求履行的义务。


                                     7
    (2)若贵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履行《通知函》要求履行的义务,委托人将
采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贵司承担。

    为免诉累,还请贵司严格遵守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委托
人《通知函》要求履行的相关义务!”

    3、公司收到《通知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对标的存货进行盘
点清查和综合评定,确认标的存货已无实际使用价值。安徽精卓科技因所处行业
技术创新迭代、终端产品设计变更、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及主要客户相关
产品受到芯片断供限制措施等原因,其触控相关业务产品出货量有所下降,公司
及其子公司增资至安徽精卓科技的部分存货无法再次投入生产阶段或如期销售。

    4、公司与安徽精卓科技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国众联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
众联评报字(2022)第 3-0008 号)。

    5、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
事 9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对此次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概述如下:

    为妥善解决相关事宜避免诉讼纠纷,从审慎、客观的角度出发,经与安徽精
卓科技多次反复协商沟通,并参照双方对本次回购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清查、综
合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与安徽精卓科
技、安徽精卓技术、安徽鼎恩在江西省南昌市签订《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补偿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公司拟对安徽精卓 科技、安徽精卓 技术的减值损失 补偿合计为
19,617.34 万元,标的存货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

    (2)鉴于安徽精卓技术对公司负有债务,公司与安徽精卓科技、安徽精卓
技术一致同意凭安徽精卓技术向公司开具相应发票后就双方债权债务予以冲抵,

                                     8
公司根据本补偿协议无需向安徽精卓科技、安徽精卓技术支付任何款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41,785.95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3MA2U6RCF3X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电子信息产业园 A1 栋
法定代表人             郭剑
设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15 日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精卓科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643,211.84                       532,164.05
       净资产                                    239,150.71                       261,621.60
   负债总额                                      404,061.13                       270,542.45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313.97                       239,091.69
       净利润                                    -22,470.31                       -79,583.02

       3、安徽精卓科技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071.98          37.4714%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249.99          14.409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463.98          48.1190%
                    合计                                      341,785.95           100.00%

   注: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
       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舒城县产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安徽精卓科技 51.88%的股权。

       4、安徽精卓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安徽精卓 48.12%股权,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审慎认定安徽精卓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所以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安徽精卓科技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安徽精卓科技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二)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42,044.1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3MA2UD0J26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 1#楼
法定代表人           郭剑
设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安徽精卓技术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542,287.19                       412,451.81
       净资产                                   239,709.34                       262,990.48
   负债总额                                     302,577.85                       149,461.34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10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9,964.86                        237,900.75
    净利润                                    -23,281.13                        -78,430.40

    3、安徽精卓技术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42,044.12            100.00%

                    合计                                   342,044.12            100.00%

    4、公司持有安徽精卓科技 48.12%股权,安徽精卓技术为安徽精卓科技全资
子公司,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安徽精卓技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所以本次交易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安徽精卓技术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安徽精卓技术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安徽精卓科技及其子公司安徽精卓技术剩余未能使用或如期
销售的部分存货资产,共计 13 项,账面价值 19,617.34 万元,主要为手机触摸屏、
sensor 半成品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使用和未销售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数量             单价(未税)    金额(未税)
                     触摸屏
MCF-050-1
              MCF-050-1632-02 三层       109,694.00                31.80      3,488,269.20
 632-0299
               (5 英寸)|111*62.6
                      触摸屏
MCF-050-2
              MCF-050-2278-01 三层       144,428.00              23.1620      3,345,241.34
 278-0199
                    |62.7*111
 DI15CXL       Sensor 半成品 DI15C       359,136.00              15.8744      5,701,074.95
 DI21SXL       Sensor 半成品 DI21S       627,439.00              17.3800     10,904,889.82

                                         11
 DI25SXL     Sensor 半成品 DI25S    240,490.00     20.9500     5,038,265.50
FTF-059-29   触摸屏指纹贴合组件
                                    470,663.00     62.1150    29,235,232.25
  06OF50       FTF-059-2906OF
                手机触摸屏
MCF-052-2
              MCF-052-2596 三层     127,652.00     29.4390     3,757,947.23
 59699
                /65.2*115.6
             触摸屏 MCF-055-2259
MCF-055-2
                 三层(5.5 英       465,352.00     20.0570     9,333,565.06
 25999
               寸)|121.36*68.44
MCF-058-2       手机触摸屏
                                    400,368.00     23.0000     9,208,464.00
 885-0199     MCF-058-2885-01
MCF-061-2         触摸屏
                                    530,281.00     22.8350    12,108,966.64
 964-0199     MCF-061-2964-01
MTF-055-1          触摸屏
                                     45,850.00    150.1550     6,884,606.75
653TMA99      MTF-055-1653TMA
MTF-058-2
                 触控显示板
885-01TMA                           452,153.00     28.7690    13,007,989.66
             MTF-058-2885-01TMA
    99
MTF-061-2
                手机触摸屏
964-01OFA                          1,016,093.00    82.8260    84,158,918.82
             MTF-061-2964-01OFA
    99
              合计                 4,989,599.00              196,173,431.20

    2、交易标的资产类型:存货资产。

    3、权属状况说明:安徽精卓科技及其子公司安徽精卓技术剩余未能使用或
销售的流动资产权属清晰,皆为其实际拥有、控制,其权属明确,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且均存放于安徽精卓技术仓库内。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公司与安徽精卓科技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卓光
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3-0008号);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
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9,617.34万元,评估价值为2.92万元,
评估减值率为99.99%。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2
    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前期《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正常进展需要。本次交易的定价参
照双方对本次回购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清查、综合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
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存货可变现
净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3-0008号),在评估基准
日2021年12月31日,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9,617.34万元,评估价
值为2.92万元,评估减值率为99.99%。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19,617.34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凤归路 3 号 2 栋一层至五层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乙方:

    乙方一:安徽精卓光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电子信息产业园 A1 栋

    法定代表人:郭剑

    乙方二: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精密电子产业园 1#楼

    法定代表人:郭剑

    (乙方一、乙方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安徽鼎恩企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电子信息产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剑

鉴于:
                                     13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等与丙方于 2019 年 11 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甲方控股子公司等向丙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 51.88%的股权,各方已经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完成交割。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国众
联评报字(2019)第 3-0051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乙方一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68,237.30 万元(不含增值税)。
       3、《股权转让协议》第 3.3 条约定,“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徽精卓科技的流动
资产在交割日起 24 个月期满时如未能使用或销售的,乙方、丙方(南昌欧菲光
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欧菲
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对安徽精卓科技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安徽
精卓科技如将该流动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同样适用前述约定,乙方、丙方同意对
项目公司该等资产的减值损失予以补足”。
       4、2019 年 12 月,安徽精卓将以上流动资产全部注入项目公司安徽精卓光
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即本协议乙方二。
       5、截止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等流动资产中已经使用或销售为 48,61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尚有 19,617.34 万元(不含增值税)未能使用或销售(标的
物)。依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第 3-0008 号
《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物市场价值为 2.92
万元(不含增值税)。
       为避免纠纷妥善处理此事,就标的物减值补偿事宜,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场核对清单及清点数量,并委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2022)第 3-0008 号《资产评
估报告》,甲方应对乙方的减值损失补偿 19,617.34 万元,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甲方
所有。
       (2)鉴于乙方二对甲方负有债务,协议双方均同意凭乙方二向甲方开具相
应发票后就双方债权债务予以冲抵,甲方根据本补偿协议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
项。
       (3)甲乙双方按第二条履行后,各方因乙方流动资产减值补偿事宜全部处

                                      14
理完毕,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向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
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
主张任何权利。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
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安徽精卓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为5,570.80万元。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安
徽精卓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安徽精卓科技因行业技术创新迭代、终端产品设计变更、国际贸易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及主要客户相关产品受到芯片断供限制措施等原因,其触控相关业务产
品出货量有所下降,公司及其子公司增资至安徽精卓科技的部分存货无法再次投
入生产阶段或如期销售。

    为履行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并避免诉讼纠纷,从审慎、客观的
角度出发,经与安徽精卓多次反复协商沟通,并参照双方对本次回购存货进行必
要的盘点清查、综合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公司拟对安徽精卓科技
的减值损失补偿19,617.34万元,标的存货所有权归属公司所有。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前期《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正常进展需要,本次交易的定价参
照双方对本次回购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清查、综合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
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金额约为-19,614.42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5
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董事会在对前期进展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其进展情况
进行了解后认为,本次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商
业合理性,安徽精卓科技具备履行协议约定的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
不利影响,较为有力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
审议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综合考察相关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服
务费用及信誉后,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备胜任
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
履行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并避免诉讼纠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参照双方对本次回购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清查、综合
评定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前期《股
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及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常进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公平、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次公司
签订《补偿协议》事项无异议。”
                                   16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签订《补偿
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
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前期《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及股权转让事项的
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风险提示

    1、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9,614.42 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实施执行过程中,可能会
存在法律法规、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如相关协议在履行过程
中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相关资产
评估结果经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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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敬林                   陈召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