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
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对于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