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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2年培训情况报告2023-01-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欧菲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欧菲光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欧菲光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2 年 12 月 29 日,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欧菲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29 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
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的相关内容,并
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欧菲光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
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为保荐代表人秦
敬林及持续督导小组成员魏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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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
次培训的对象为欧菲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欧菲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
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欧菲光
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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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敬林                      陈召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