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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关于调整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16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
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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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审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
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2023 年 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
励 对 象 名 单 提 出 的 任 何 异 议 。2023 年 1 月 31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
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
励对象资格。其他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证
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5、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参与上述
议案表决的董事 4 人,审议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蔡
荣军先生、赵伟先生、黄丽辉先生、关赛新先生、蔡雪朋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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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自己可能成为激励
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整为 115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500.00 万份变
更为 7,495.00 万份。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赵伟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00           2.67%      0.06%
  2      黄丽辉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2.67%      0.06%
  3      关赛新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2.67%      0.06%
  4      蔡雪朋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2.67%      0.06%
  5      曾兆豪          财务总监                    200.00           2.67%      0.06%
  6      李应平          副总经理                    200.00           2.67%      0.06%
  7       姚飞           副总经理                    200.00           2.67%      0.06%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8       周亮                                       200.00           2.67%      0.06%
                           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8 人)                  1,600.00           21.35%      0.49%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895.00           78.65%      1.81%
             (107 人)
                  合计                            7,495.00         100.00%       2.3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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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3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
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均符合《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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