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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元庆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
会、6 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
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另外两
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签订<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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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
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2 年
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银行授信、融资租赁与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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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 3 次会议。本
人按规定对公司现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2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并结
合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相应调整;对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提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定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2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进行现场检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
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
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
发表意见。此外,也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
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


                                第 3 页/共 5 页
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
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社会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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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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