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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2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5 人,

董事季伟先生、于太祥先生及独立董事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副总经理张敬泽先

生、财务部经理尹复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

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2017 年是公司发展史上较为复杂、被动和不平静的一年,同时也是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精

诚团结、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的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新签合同金额 11.44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6.88 亿元、塑料

管材 4.56 亿元;上一年度结转合同金额 16.31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14.77 亿元,塑料管

材 1.54 亿元;合同发货金额 13.92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8.96 亿元,塑料管材 4.95 亿元;

结转至下年度执行的合同金额为 13.83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12.68 亿元,塑料管材 1.15

亿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80,054.17 万元,同比下降 3.88%;净资产为

184,047.06 万元,同比增长 0.46%;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 120,721.15 万元,同比增长

46.24%;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4,677.60 万元,同比增长 53.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 1,926.76 万元,同比下降 9.15%;基本每股收益为 0.0575 元,同比下降 9.15%。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执行情况、市场情况,

公司确定的 2018 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 126,757.00 万元,同比增长 5%;实

现净利润 4,7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8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49%。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三)《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2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022 )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认为,公司的
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 XYZH/2018 YCMCS1007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因计提贷款减值,贷款和理财收回影响总资产减少 3.88%,销售增长盈余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增加 0.79%。

    报告期内,因合同收入增加,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46.24%,但因计提商誉、贷款业务、

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9.15%,每股收益同比下

降 9.1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

年同期下降 41.77%,主要系上年收回保证金押金和保证金金额较大所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五)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现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和 2018 年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市场形

势,编制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计划数        2017 年实际数            增减变动率
一、营业收入                        126,757.00              120,721.15                      5%
减:营业成本                          89,256.00              82,644.70                      8%
营业费用                              10,944.00              10,133.64                      8%
管理费用                              13,149.00              11,953.66                     10%
财务费用                                   897.00                   747.67                 20%
二、净利润                             4,700.00               1,645.59                    186%
三、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00.00               1,926.76                    149%

    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 2018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18 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

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

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六)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XYZH/2018YCMCS10070 号《审计报告》确认,

2017 年 合 并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9,267,646.17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18,034,328.09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

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11,803,432.81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564,602,730.03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588,882,241.22 元。

    3、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33,499,200.0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

年度。

    4、2017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

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作用,故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需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宁 夏 青 龙 管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02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募集

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青龙管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青

龙管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组织结构、资产结构、经营方式、外部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
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宗旨,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经董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后认为, 公司 2017 年整改后

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保持了一致。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整改后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针对青龙小贷 2016 年内控存在重大缺陷,2017 年度公司已

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整改后,青龙小贷内控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有效降低了贷

款损失风险。总体上,公司 2017 年整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保持了一致。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整改后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针对青龙小贷 2016 年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2017 年度公司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整改后,青龙小贷内控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有效降低了贷款损失风险。总体上,公司 2017 年整改后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保持了一致。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整

改后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青龙管业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提名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调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

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经核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此,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62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

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含已有贷款、担保、尚未收回的保函)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

包括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开立保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和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总公司的担保。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

资需求、银行的授信情况、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择优选择信贷银

行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所列担保仅限于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总
公司且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9.11 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外的担

保,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

审议程序。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签署一

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总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

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固

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

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

展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

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

型理财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宁 夏 青 龙 管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8-02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2018-025)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

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控制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 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

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 树脂年度用量的 80%,任一连续 12 个月内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

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

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 树脂

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 树脂年度用量的 80%,任一

连续 12 个月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章程》、《公

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6)、《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

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前: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增加:(七)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的标准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 9.3 条

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的备

案和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

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监事会认为: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公司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

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2)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青龙管业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征询被提名人同意,提名李骞先生为青龙

管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

    李骞先生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6 年 12 月监事会换届时离任。由于李骞先生

自参加工作以来,曾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等多部门工作、曾任

企管部副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公司情况的了解非常全面,本次提名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利于董事会更好的决策。李骞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离任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李骞的董事任职期限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027)、《宁夏青龙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有关核算科目发生了改变,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

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一)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的议

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