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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2018-03-3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
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
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一
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