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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3-3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李骞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军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