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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8-08-02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8-05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董事长马跃、董事会

秘书范仁平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 号)《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马跃、董事会秘书范仁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2018 年 7 月 13 日,青龙管业披露《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

因销售收入的增长超过预期等原因,青龙管业对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由 “亏

损 2500 万元至亏损 1000 万元” 修正为“ 盈利 0 万元至 1000 万元” 。

    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马跃、范仁平

作为青龙管业董事, 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2017 年至今,青龙管业对年报及半

年报业绩预告进行了 3 次修正,马跃作为公司董事长、范仁平作为董事会秘书未

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们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4: 3 0 到宁夏

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

号)《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跃、董事会秘书范

仁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