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0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作
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回购实施
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6),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9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7%,购买的最高价为 7.95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
为 7.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94,622.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首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23 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9,536,556 股的 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